文|半糖可樂
“發(fā)朋友圈評論縣教體局長免職被拘4天”一案,前陣子引發(fā)了諸多討論。近日,當事人高光華告訴澎湃新聞,他認為云南玉溪市元江縣公安局此前對其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明顯不當,將正常的公眾監(jiān)督認定為違法犯罪,已于9月17日申請行政復議。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9月1日,得知縣教育體育局局長李文剛被免職的信息后,高光華在微信朋友圈發(fā)布一條評論稱,“因為打卡的事造成重大輿情 李局長被免職了,我不是故意的,但希望分管教體和文旅的楊副縣長也免職”。事后,當?shù)乜h委相關部門人士向澎湃新聞表示,李文剛工作變動屬于正常的人事調(diào)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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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光華在朋友圈宣布局長免職理由,是捏造虛假事實憑空誹謗,還是正常的輿論監(jiān)督,成為該案爭議的焦點。
如果高光華評論的對象是普通民眾,他在沒有核實事實的前提下,把自己的揣測當事實傳播,被評論對象如果認為自己的名譽受損,可以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類似的案例在以往司法實踐中很常見,法院在經(jīng)過審理后會要求當事人消除影響并賠禮道歉,嚴重的還會支持受害人討要精神損害撫慰金的主張。如果造成的后果比較嚴重,公安機關也會依法行拘。
但是高光華在朋友圈評論的對象,不是普通民眾,而是當?shù)亟腆w局長;所評論的內(nèi)容,并非人身攻擊,也非私人事務,而是局長被免職的理由。正如法律人士所說,官員升遷免職的信息涉及公共利益,本身屬于公共事務,公眾享有正當?shù)闹闄嗪捅O(jiān)督權,對其職務變動的討論即屬于正常的社會監(jiān)督范疇。
就算高光華的發(fā)言不嚴謹,讓人誤以為他掌握了準確消息,對李文剛的免職理由造成了誤解,批評教育一下是不是就足夠?行拘是不是太過嚴苛?畢竟這是對于公共事務的關切,并非無中生有地造謠。
在之前的報道中,高光華說他是9月1日下午發(fā)布的信息,當天晚上10點58分,他就接到了當?shù)嘏沙鏊碾娫挘桓嬷l(fā)布了不實言論,需要去做筆錄。第二天早上7點,考慮到發(fā)言可能不妥,他主動刪除了這條朋友圈。這期間,只有10多位好友點贊評論。
從這可以看出來,高光華的朋友圈作為一種半封閉的社交空間,不像微博等開放性社交平臺,信息傳播的范圍非常有限,最多也就是親戚朋友能看到,對李局長不會造成太大的影響。
更何況,高光華在被警告后,已經(jīng)主動刪除了朋友圈。期間造成的輕微損害,應當在官員的容忍范圍內(nèi)。如果李局長覺得高光華的言論對他造成了很大的困擾,報警當然也是他的權利,但作為公務人員,更合適的做法可能是走法律程序,對高光華提起民事訴訟,維護自己的名譽權。
回到此事的起點,高光華之所以和當?shù)赜嘘P部門“結(jié)怨”,是因為元江縣要求學生家長暑期在手機上每日兩次安全打卡,他認為這是形式主義,向多部門舉報并引發(fā)媒體關注。此后,他稱被教育部門有關領導約見“談心”。
當?shù)匾蠹议L每日兩次防溺水打卡,是否有必要,是不是形式主義,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對于不同的聲音,政府部門本來就有義務傾聽。作為普通家長,高光華舉報也好,向媒體反映也好,都是正常行使權利。在媒體關注此事后,教體局長很快被免職,兩者之間即便沒有關聯(lián),但因為時間上的巧合,外人很容易展開這方面的聯(lián)想。從這一點看,很難說高光華是捏造事實、故意誹謗。
因為一條已經(jīng)刪除的朋友圈,就拘留他4天,在外人看來,很難排除借機教訓、以儆效尤的嫌疑??赡茉谝恍┤搜劾?,高光華像一個讓人頭疼的“刺頭”,為了防止他再次興風作浪,也為了防止更多“刺頭”的出現(xiàn),就得提高舉報和維權的成本。
這當然只是一種猜測。但前有甘肅寧縣家長因為公開質(zhì)疑校服質(zhì)量問題,被當?shù)毓簿中姓辛?天,現(xiàn)在又發(fā)生了高光華案,兩者有類似之處。對普通人來說,因為正當維權或發(fā)表觀點被拘留,生活和工作被嚴重影響,即便事后被糾錯,代價依然很沉重。
目前高光華正在行政復議,希望相關部門能給他一個公正的結(jié)果,守住法治底線。